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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東茂隆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2020-11-18 3033
12、投標文件的密封和標記 12.1投標文件的正本與副本應分別包裝,包裝必須使用內外兩層封套,并在內外層封套上都要加貼封條,上有“正本”、“副本”標記,未密封的投標文件不予簽收。 12.2在外層封套上應寫明: a、前附表第4項規定的名稱和詳細地址; b、XX市CC公路YY段二期改建工程的施工監理投標文件; c、在開標前不得開封。 12.3外層封套上不應有任何投標人的識別標志。內層封套上應寫明投標人名稱和地址,以便因投標文件遲到或其他原因宣布不能接受該投標文件時,得以原封退回。書寫方法是: 投標人郵編: 投標人地址: 投標人名稱: 12.4投標文件應按時提交,如因投標文件遲到;或因密封不嚴、標記不明而造成過早啟封、失密等情況,招標人概不負責。 13、送交投標文件截止期 13.1投標人必須按投標須知前附表第4項寫明的地址,在前附表第5項的送交投標文件截止期前,將投標文件送達招標人簽收(注明送達時間、密封完好、投標保證金形式),不得郵遞。 13.2招標人如果決定推遲遞交投標文件截止期,至少應在原定截止期10天前將此決定通知送達所有的預期投標人。在此情況下,招標人與投標人的權利和義務不因推遲送交投標文件截止期而改變。 14、投標文件的更改與撤回 14.1在送交投標文件截止期以前,允許投標人更改或撤回投標文件。此種要求必須書面提出,并經投標文件簽字人簽署。若時間緊迫,投標文件撤回的要求可先以電報或傳真通知招標人,但應隨即補發一份正式的書面函件予以確認。確認書必須在送交投標文件截止期以前送達招標人簽收。 14.2更改的投標文件應同樣按照投標文件遞交規定的要求進行編制、密封、標記和送達。 14.3如果投標人遞交了投標價格修改書,則投標人必須在開標前24小時內,提交修改后的監理報價清單報價表(遞交地點將在開標會上宣布)。 第五章開標與評標 15、開標 15.1招標人將按本前附表第6項規定的時間和地點,對所有收到的有效投標文件進行開標。開標時,投標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權代表應交驗身份證準時出席,并在簽到簿上簽名。 15.2開標由招標人主持,邀請有關部門參加。 15.3對已按第14.4款規定要求撤回的投標文件將不予開標。 15.4開標時,招標人將當場對投標文件的密封、簽署及投標擔保的提交情況和投標人代表的身份等進行檢查,以確定其完整性。 15.5只對符合要求的投標文件開標,并由招標人宣讀合同名稱、投標人名稱、投標價、更改投標價或投標文件的撤回函件(如果有)以及招標人認為必要的其他細節,未經宣讀的折扣或標價降(提)價信,一律不在評標中考慮,招標人做好開標的會議記錄,并經投標人確認簽字,存檔備查。 16、保密 16.1公開開標以后,直到簽訂合同協議為止,凡有關對投標文件的審查、澄清、評價和比較工作,都應在保密的情況下進行。任何有關信息和資料,均不得向投標人或與上述工作有關的人員泄露。 16.2投標人在上述工作過程中對招標人施加任何影響的行為,都將會導致取消其投標文件的評定。 17、符合性的檢查 17.1投標文件進行評審前,應對投標文件的符合性進行檢查。如果發現投標文件與招標文件中的規定有重大偏離或保留,或者對合同中規定業主的權利或投標人的責任和義務有實質性限制;而且調整這種偏離或保留,將會對其他符合招標文件規定的投標人的競爭地位產生不公正影響時,則對出現上述情況的投標文件將不予評審。 17.2開標后對不符合招標文件要求的投標文件,不允許投標人更正或撤回其不符合規定的部分。 18、差錯的修正 18.1對于實質上符合招標文件要求的投標文件,招標人將對其報價進行校核,并對有計算上的和累加運算上的差錯給予修正。 18.2對差錯的修正,應取得投標人的同意,并確認修正后的投標標價。如果投標人拒絕確認,則其投標文件將不予評審。 19、投標文件的澄清 19.1在評標階段,招標人認為需要時,可書面通知投標人要求澄清投標文件中的問題、或者要求補充某些資料、單價的分析資料等
鋼塑土工格柵以高強鋼絲(或其他纖維),經特殊處理,與聚乙烯(PE)或聚丙烯(PP),并添加其他助劑,通過擠出使之成為復合型高強抗拉條帶,且表面有粗糙壓紋,則為高強加筋土工帶。由此單帶,經縱、橫按一定間距編制或夾合排列,采用特殊強化粘接的熔焊技術(超聲波焊接技術)焊接其交接點而成型。應用領域: 公路、鐵路、橋臺、引道、碼頭、水壩、渣場等的軟土地基加固、擋墻和路面抗裂工程等領域。
。對此,投標人不得拒絕。 19.2有關澄清的要求和答復,均應以書面為準。 20、投標文件的評價和比較 20.1招標人將只對按照本須知第15條規定的實質上符合招標文件規定的投標文件進行評價和比較。 20.2評標時,招標人將通過對每份投標文件按照下列條件的進行評比,綜合評分,擇優選取監理單位: a、監理單位的資質、業績和組織體系; b、監理人員的資格、業績和專業結構; c、監理的工作方式、手段和保證措施; d、監理自備設施; e、監理報價; f、投標人信譽。 第六章合同的授予 21、合同授予的條件 本合同將授予按20.2條評標選定的投標人。 22、接受和拒絕投標的權利 盡管有本須知第21條的規定,招標人在簽訂合同協議書前的任何時候有權接受和拒絕任何投標,宣布投標無效或拒絕所有投標,并對由此而引起的對投標人的影響不承擔責任,也不解釋原因,但投標保證金退還給投標人。 23、中標通知書 23.1、評標結束后,招標人將在投標文件有效期截止前向中標人發出中標通知書,確認其投標文件已被接受。中標通知書中將寫明業主支付給監理的合同價格。在發出中標通知書之前,招標人將把預期中標人的所有澄清資料,交由預期中標人確認,然后再發出中標通知書。中標人在收到中標通知書后,應在3天內以書面告知招標人。 23.2中標通知書是合同文件的組成部分。 23.3中標人在收到中標通知書后,應按本須知第24條的規定向業主提交履約保證金。招標人收到履約保證金并與中標人簽訂合同協議書后,即通知其他投標人落標,并及時退還投標保證金。 24、履約保證金 中標人收到中標通知書后,在簽訂合同協議之前,應按合同條款的規定,向業主提交履約保證金,履約保證金額為監理合同金額的5%. 25、合同協議書的簽署 25.1中標人接到中標通知書后,在15天內應與業主簽訂合同協議書,簽約的具體時間和地點由業主另行通知。 25.2簽訂合同協議書時,簽約雙方應出示法定代表人證明或法定代表人的授權書,并邀請有關單位參加。 25.3合同協議書經雙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權的代表人簽署加蓋公章后生效。 25.4如果中標人未能遵守本須知第24條的規定,招標人將取消其中標資格,并沒收其投標保證金。在此情況下,可將合同授予備選中標人。